摄入性会谈 (1)如何确定会谈的目标、内容和范围 ①求助者主动提出的求助内容。 ④上级心理咨询师为进一步诊断而下达的会谈目标。 (会谈目标中若有一个以上的内容,应分别处理)。 (2)确定提问方式 一般用开放式提问,不使用封闭式提问;有时为确证某种现象是否存在也可用封闭式提问 (3)倾听 全神贯注的倾听;不能随便打断求助者的话;不能插入自己对会谈内容的评价;倾听时要有思考,判断其是否合乎常理、逻辑。 (4)控制会谈内容与方向——会谈必须在心理咨询师控制下进行控制、转换话题技巧: ①释义:也称“内容反应”,指咨询师把求助者的主要言谈、思想加以综合整理,再反馈给求助者。重复求助者话语的主要内容,顺便提出另一个问题。 不正确的使用释义技巧时没必要先征得求助者的同意、指重复并评价对方话题后顺便提出另一问题、它是控制会谈和转换话题中不大常用的技巧。 ②中断: 中断指在会谈时休止一下。 当求助者因为情绪激动或思维混乱而喋喋不休时,不能够强迫使他停止会谈。 ③情感反射 指心理咨询师有意识地刺激求助者,使他把会谈转向某类问题。 ④引导:由目前的的话题引向另一话题。 引导不是直接建议转换话题,而是由原来的话题引申出新话题。 理解不正确的是咨询师通过暗示转换话题、咨询师直接建议转换话题。 (5)对会谈内容归类 除非得到求助者同意,一般情况下,不能做详细的笔录,非经求助者同意,也不能录音和录像,会谈结束后依靠记忆整理。 (6)结束会谈(结束会谈时必须申明和承诺的话) 再次重申保密原则:“我可以负责地说,依据我们的道德和相关法律,今天我们的全部会谈绝对保密,请您放心。” 征求求助者同意,会谈是否要继续;讨论咨询方案或让其回去考虑;若发现有其他疾病应向求助者说明;结束语。 摄入性会谈注意事项 (1)心理咨询师的态度必须保持中性。 (2)提问中避免失误。 (3)心理咨询师在摄入性会谈中,除提问和引导性语言之外,不能讲任何题外话。 (4)不能用指责、批判性语言阻止或扭转求助者的会谈内容。 (5)在摄入性会谈后不应给出绝对性的结论。 (6)结束语要诚恳、客气,不能用生硬的话做结束语,以免引起求助者的误解。 责编:小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