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侦查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在职公安司法系统民警、武装警察报考。 护理学专业本科段的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中药学本科段的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或在校学生。 中药学专科专业限定为从事本职岗位并取得开业执照的人员报考。 其他本科专业报考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生,各类高等(专科)院校在籍专、本科生。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1、2014年12月22-31日,为各类高校在校在籍学生集体报名时间(不接受23周岁以上外省籍身份证新生报考)。 2、2015年2月16-28日为社会考生网上报名时间。 3、2015年3月1-10日为县(市、区)招考办现场报名及各类高校在校在籍学生集体报名时间。 (二)考试时间2015年4月18-19日。 三、报考手续 2015年4月自学考试,全省实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办法,具体报名手续如下: (一)2015年2月16-28日已刷身份证的社会老考生可在“江西教育考试院网站(下同)”网上报名、缴费。2015年3月1-10日新老考生(含异地报考者)及未刷过身份证的考生到县(市、区)招考办现场刷身份证报名。2015年3月1-10日社会新考生首次报名必须到县(市、区)招考办现场报名,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采集身份证上的照片并核对信息。 (二)2014年12月22-31日和2015年3月1-10日高校在校在籍考生(含新生)凭第二代身份证到所在高校报名点报考。1、凡是外省籍身份证的考生,只要不是在校在籍的,一律到社会考点由考生本人凭有效证件报名和社会考点考试。严禁社会考生由别人代报考和有组织的集体代报考。一经查实,要追究县(市、区)招考办经办人和负责人的责任。2、23周岁以上外省籍身份证在本省高校专、本科毕业生要求返回本校进行集体报考的,除满足原来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需提供原自考准考证和本校专、本科毕业证,并由报名点集中汇总到省教育考试院审验合格后再进行集体报名。3、试点高校要严格按照省自考委批复的助学对象进行组织报名,不得接纳其他社会人员或其他高校的考生报名。本省在籍在校考生只能在本校参加报考,不得跨校。4、凡在社会报名点报考的新、老考生一律随机编排到社会考点考试;原高校(助学单位)的新、老考生一律安排到原准考证代码的高校(助学单位)考试,不准跨校(助学单位)编排。 (三)我省自学考试实行课程管理,一人一证(专、本通用)。若考生报考多个专业都要申请毕业,属同层次的专业,则需办理新准考证报考。老考生中原有两个(或以上)准考证的,选择其中一个作为报考的唯一准考证,今后不得再申办新准考证号报考。考生如果遗失准考证,不得申请新号,只能按原有准考证号补办。考生新办或补办准考证都必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到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考生第二代身份证上的信息作为印发准考证和毕业证的唯一信息。 各报名点必须使用“基于身份证阅读器采集信息的自考报名管理系统”报名。对存在本系统解决不了的遗留问题,由报名点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经过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批准另行处理。报名网站网址:,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按照提示信息输入准考证号进行报名。输入报名信息时必须注意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得到报名成功确认,则表示报名结束(可在网上查询报名结果)。 (四)老考生在省内跨县(市、区)报考,不需办理任何转考手续,凭防伪《准考证》按上述规定报名。凡是从外省转入江西省的自考生,先到当地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取得本省准考证后,持外省自考办的转考介绍信、准考证、课程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于每年5月、11月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转入手续。 (五)考试前一周,考生可以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场安排,下载和打印《考试通知单》,也可去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考试通知单》。 (六)各专业实践课程考核安排,考生可到相应主考学校继教院(处、部)咨询有关实践环节考核报考事宜。 (七)我省自学考试教材和《自学成才》杂志等教育资源性资料由省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内部供应。为防止考生错用教材或购买盗版教材而影响考试,考生应在省教育考试机构订购自考教材和《报考指南》、《毕业指导》、《自学成才》等辅导资料(《自学成才》杂志刊登自学考试信息和复习应考资料)。 订购教材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41号,联系电话:0791-88696520. 四、收费标准 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门课程40元,新生办理《准考证》工本费15元。 五、考试与结业 (一)全省自学考试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主持,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按照省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按《考试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参加考试,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原科考证和准考证合一)进入考场。未办理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持有本人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上盖有当地公安部门公章的临时身份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二)2015年4月,全省自学考试进一步扩大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试。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省直管县招考办要严格执行自学考试考场编排规定,凡在社会报名点报考的新、老考生一律随机编排到社会考点考试;社会考生和社会考点一律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试。助学单位考点优先安排在已建成的标准化考场考试。没有建设标准化考点的助学单位(主考学校)的考生将一律随机编排到校外其他标准化考点考试。凡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都应进行全程录像并存盘备查。 (三)考生考试时必须遵守《考生须知》。凡是违纪和作弊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凡是代考或制作假证考试的,一经查实,作停考一至三年的处罚,停考期间内的考试成绩无效。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并作停考一至三年处罚,停考期间内的考试成绩无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