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共基础课程的免考: (1)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语文》: ①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②本科毕业生已学过《**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③汉语言文学、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或《俄语(一)》、《俄语(二)》: ①各类外语(英、俄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②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原四级及以上合格证的; ③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或《俄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俄语(一)》和《英语(二)》或《俄语(二)》课程“。 (4)各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的《物理》课程。各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物理》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物理》课程。 5.本科二学历(国民教育系列本科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免考规定: (1)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专业学习,凡相同层次专业中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按规定可以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但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数的50%. (2)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基础汉语》(00574,8学分)、《**汉语(二)》(11895,8学分)、《汉语泛读》(00577,6学分)。 (3)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的学习,可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2﹢2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3﹢1学分)。 6.从2013年起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不再加考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学习的考生申请免考“外语”加考课程,不再设置年龄限制。 其他有关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 八、关于各类证书考试及相关政策规定 1.2015年在全区继续组织“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等证书考试。上述项目考试的具体报名要求和时间安排,请详见附件7. 2.根据规定,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之间可按下列办法进行顶替和互认: (1)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2)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00019)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02317)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00052)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00343)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2319、0232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02278)课程。 (3)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应用能力A》(07507)和《英语应用能力B》(07508)两门课程。《英语应用能力A》和《英语应用能力B》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 (4)通过“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等相关证书课程考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学习,其取得的相关证书课程的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历年自考试题免费下载 自考串讲资料大全 新疆自考网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