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州市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5〕8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统考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原则进行。 二、组织管理 我中心负责本市全国、全省统考工作的宣传发动、资格审查、报名汇总、试卷分发、成绩上报、市属考场考务安排等考务管理工作。 有关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按要求组织考生参加不同职业(工种)的鉴定。 三、全国、全省统考鉴定的报考方式 (一)网上报考方式 全国统考职业(工种):营销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 全省统考职业(工种):理财规划师、客户服务管理师。 (二)传统报考方式 全国统考职业(工种):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 四、全国、全省统考鉴定工作指引 (一)报考截止时间 1.全国统考 (1)实行纸质报考方式的职业(工种): 上半年:3月23日;下半年:9月21日。 (2)实行网上报考方式的职业(工种): 上半年:3月26日;下半年:9月11日。 2.全省统考 上半年:5月5日;下半年:10月12日。 (二)统一鉴定工种及考试时间 具体安排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5〕89号)(附件1)。 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工种)的培训和技能鉴定相关工作另文下发。 (三)统一鉴定集体申报要求 具体要求见《关于转发的通知》(穗人社职鉴函〔2015〕51号)。 (四)考核项目调整 全国统一鉴定项目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综合评审考核方式上半年仍按照原有的考核方式与题型(文件筐),下半年将调整综合评审考核方式,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五)扩大网络阅卷范围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企业培训师(1级)从今年起纳入网上阅卷,考生考试时需使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用答题卷》进行作答。请有关培训机构做好考前辅导,指导考生切实掌握《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通用答题卷》的作答要求。 (六)成绩公布时效及复核范围 由省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全国、全省统考项目,其成绩(不含“综合评审”)在考试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由部鉴定中心组织阅卷的全国统考项目,其成绩在部鉴定中心下发成绩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由省鉴定中心组织的综合评审,其成绩在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理论知识及技能操作成绩未公布的,综合评审成绩从其一并公布)。 成绩复核范围仅限于核查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成绩为0,答卷(含实操评分表和综合评审评分表)有无漏判,各题(评分项目)成绩合成和成绩登统过程有无差错等,不涉及考评人员对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针对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科目主观题的评分宽严程度,以及综合评审科目(含论文撰写和答辩)的评分宽严程度所提出的成绩复核申请,均不纳入成绩复核范围并不予受理。 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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