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七条规定及《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拟注销卢美良等965位二级建造师注册,其相应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拟注销钟育杉等1644位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其相应的临时执业印章失效,对其中已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按规定应当在取得执业资格后3个月内完成相应专业注册。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核对人员及信息,若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述材料,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印章后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送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310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17396 传 真:0591-87667925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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