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备案的学校【点击查询】

当前位置: 主页 > 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时间:2015-05-21 02:26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考试驴 点击:
淮安2015年一级建造师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4日~25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9日。

关于做好淮安市2015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4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淮安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及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试原则上在市区设置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在组织报名时将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通过淮安人事考试网()登录报名服务平台。

  (二)我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4日~25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9日

  报名网址:【点此进入】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淮安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方式,新考生必须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支付报名费用。另本次考试是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确保正确,网上报名信息在报名表未打印前(报名信息未确认前),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身份证号、姓名除外)。工作单位请考生谨慎细致填写,一旦报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后,不予修改工作单位。报名成功后将无法更改信息。凡新报考者,应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5年5月26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送至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淮安市清河区大治路22号。接受资格初审,联系人:宋振宇,联系电话:12333、83342208,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同时报名表“单位意见”空白一栏按照报考条件要求自行填写清楚从事工作年限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工作年限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为了便于现场资格审核和减少省住建厅资格终审退回人数,严肃考风考纪,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包括函授、网络教育、成人自考、夜大、电大等,须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学籍登记表或教育部学信网网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考生务必如实填写,为确保报名表条形码清晰,请在报名结束前用激光打印机打印报名表,报名表请勿彩打,同时报名表“单位意见”空白一栏按照报考条件要求自行填写清楚从事工作年限及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工作年限及加盖单位公章,供现场资格审核参考);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六)9月11日~9月17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