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1)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请各地在当地报名网站做好全国统一报名服务平台的网址链接工作。 (二)我省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14日~25日,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9日。考试报名采取先审核后缴费的考区,请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确保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按时缴费。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凡新考生和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新报考人员应将有关材料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综合办公楼4楼410、411室(江苏开放**院内),具体要求详见江苏建设人才网()。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或在报名表指定处填写、盖章)。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9月11日~17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灌云人事考试网点击查看了解更多招聘及报名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