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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例》颁布实施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提供了法律支持

时间:2015-05-23 14:46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考试驴 点击: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字体:】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11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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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11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目的是宣传贯彻《条例》。下面,我将《条例》的制定情况、重要意义以及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制定情况及重要意义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清理法规时就提出了制定《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计划,省人社厅积极开展调研起草工作。2014年7月、9月、11月,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 11月26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条例》。

  历经四年的酝酿,《条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到来之时应时而出。作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条例》颁布实施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人力资源市场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要素市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经济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条例》的出台,是我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效、公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就业保障民生产生重要作用。

  (二)《条例》颁布实施为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奠定了基础。《条例》从市场统一的角度,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制度、监督制度和市场行为规范制度,将促进全省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统一规范,有利于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模式的优化发展,为我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三)《条例》颁布完善了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法规体系。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了《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条例》是我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一部专门法规,它的颁布施行,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

  (四)《条例》颁布实施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提供了法律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作为一个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具有重要地位,其发展需要法律保障、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条例》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高度,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中的责任,明确和规范网络人力资源服务等新生业态,将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条例》共7章35条,基本涵盖了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建设、发展、监管等各个环节。《条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转变政府职能、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一些大胆突破,主要体现在:

  (一)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职责。《条例》第二章“促进与扶持”专章讲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建设中的职责。其中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人力资源服务业予以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财税政策,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这是在国内地方性法规中首次以立法形式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作出要求。《条例》第十条明确了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方式,适应了政府服务社会化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水平,为行业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机遇和条件。《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省、市、县各级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的职能职责,为信息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的推广奠定了基础。

  (二)突出了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条例》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正的角度出发,将“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列入总则。劳动者的求职行为相对于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招聘行为,处于弱势地位,《条例》对规范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招聘行为予以侧重,其中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聘中的3项义务,第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聘中的9项禁止行为,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了基本遵循。《条例》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行为首次进行了详细界定,同时从“简政放权”、“依法行政”的角度,规范政府行为,强调政府责任,对维护市场各种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贯彻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一届政府大力推进商事法律制度改革,将大部分行政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监管重点由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为契合这种改革,《条例》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精简为职业介绍服务许可,由前置许可变为后置许可,缩小了许可范围,降低了准入门槛,有利于更好的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条例》将职业介绍服务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到县一级,实现就近就地办理,是简政放权的具体实践。另外,《条例》将许可的期限规定为十个工作日,比《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二十日缩短一半,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

  (四)立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的发展。随着互联网与手机客户端的普及,人力资源服务业由传统实体平台向新兴网络平台拓展,其他各种新兴业态也不断出现,给市场监管带来新的挑战。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提出鼓励发展网络人力资源服务业,并在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明确了网络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系列规范。同时,《条例》第十七条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的概念,规定了人员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新生业态,第二十二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不得非法改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的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更好地适应了人力资源市场多元化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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