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规〔2014〕1号),现就做好2015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一)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达到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实训基地均可申报。突出创业带动就业的效果,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农业产业园申报。申报基地必须在所在地(区域)具备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具体标准见《关于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规〔2014〕1号)。 (二)江苏省**生优秀创业项目。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2010年6月30日后毕业)的毕业生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创业项目均可申报。申报项目必须具备原创性、实用性、可行性,具体标准见《关于做好2014年江苏省**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4〕446号)。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各地要在自主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复核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江苏省**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于2015年6月15日前与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江苏省**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厅。从今年起,创业基地申报材料一律采用PDF电子书形式,制作要求见附件;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Office电子版一并报送。 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材料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函、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评估表、基地实际投资方和运营机构情况及有关资质证明;专项材料为《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师资及管理人员、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提供创业服务(孵化、培训、实训)、入驻创业实体清单及创业带动就业等基本情况;单位介绍视频(5分钟左右)。 江苏省**生优秀创业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江苏省**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创业项目核心成员身份、学历证明复印件及工作经历介绍材料;项目拥有者提供的其它材料,如项目计划书、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获奖证明、专家推荐材料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和**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上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年度重点任务,主动会同教育、科技、经信、农业等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就业管理机构具体抓,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由相关责任部门、专业服务机构、创业指导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做到要求、责任、进度“三落实”,程序、标准、过程、结果“四公开”,扎实有序推进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和**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参与范围。各地要把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作为当前创业宣传的重点和政策落实的抓手,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深入宣讲申报标准、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创业载体和**生主动申报。要把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农业产业园等现有优质载体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引导他们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提升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整体水平。要把**生创客作为宣传重点,积极引导他们申报优秀创业项目,促进各种创意及时转化为创业项目。 (三)严格标准程序,确保质量效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审核程序,对照省厅标准和申报材料,逐项逐条打分,注明扣分加分原因,必要时组织评审人员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集体评审,本着“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如实填写推荐意见,真正将优质载体和优秀项目选拔出来、推荐上去。 省厅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人:曹晓燕、王健,电子邮箱:caoxiaoyan@jshrss.gov.cn。 附件:1.省级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电子书制作要求 3.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报告纲目 4.江苏省**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5.江苏省**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 6.江苏省**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附件1-6 |